湖北国税电子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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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流程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电子税务局网上缴费怎么交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分析: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之后,进入到系统主界面,点击申报缴税。2.点击申报缴税之后,页面会跳转,点击页面左边的清缴税款。3.点击页面左边的清缴税款之后,页面会弹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点击税款下方的立即缴款。4.点击立即缴款之后,页面会弹出两个选项,点击国税银联缴款。5.点击国税银联缴款之后,页面会弹出一个作,点击作下方的二维码支付。6.点击二维码之后,页面会弹出一个二维码图,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描此二维码。7.用扫描二维码图之后,端会弹出:应缴纳的税款、公司的名称、纳税识别号、序号等,点击立即支付,即可完成税款缴纳了。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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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1、登录当地税务系统;2、进入国税局网站首页,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3、进入办税服务厅,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行纳税申报

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申报流程。

(三)国税管辖范12366热线受理范围围的一般税收违法(包括违法、税务登记违法等)。

电子税务局电话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电子税务局电话是:12366。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为了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于2008年7月1日全面开通。

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实现税务咨询、服务投诉、涉税等涉税业务的呼叫中心,它按照现代呼叫中心的基本要求和涵盖内容,通过全面构筑呼叫平台、语音导航、人工坐席服务等。

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宗旨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该系统的开通是我省国税系统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有“自动语音、人工坐席服务、网上查询”三大功能。

(一)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

(二)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

(六)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七)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八)按规定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电子税务局怎么注册

以上内容参考:

法律分析:1、打开上的电子税务局APP,在APP上点击登录。

2、在弹出的登录界面如实输入信息,核对信息是否有误。

3、确认输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身份。

4、身份确认后,选择企业进入方式,并确认好自己的公司信息,就可以注册电子税务局了。

5、若是实名认证信息与注册时填制信息不同,则注册时会出现提示,需要重新更改信息后才能完成注册绑定。

税收是为满足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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