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保证乘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 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电梯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培训。 2. 单位应当配备经专业培训的电梯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
第二条 电梯使用要求
1. 乘客进入电梯前,应先观察电梯运行状态,确认无异常再进入。 2. 乘客应文明乘梯,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超重物品或危险品进入电梯轿厢。 3. 乘客在电梯轿厢内应站稳扶好,不得倚靠电梯门、操作面板等部件。 4. 乘客应遵守电梯载重量限制,不得超载乘坐。 5. 当电梯门关闭时,乘客不得强行扒门或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 6. 如果电梯发生故障,乘客应保持镇定,及时按下紧急呼叫按钮,并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第三条 电梯安全巡检
1. 电梯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巡检,检查电梯门、轿厢、曳引机、控制器等部件是否运转正常。 2. 巡检结果应记录在电梯巡检记录表中,并妥善存档。
第四条 电梯维护保养
1. 单位应委托专业维保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维保单位应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对电梯进行保养,并更换必要的配件。 3. 维保记录应齐全、真实,并报送单位存档。
第五条 事故处理
1. 如果发生电梯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 2. 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取证。 3. 事故发生后,电梯应停止使用,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六条 责任追究
1. 电梯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电梯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 2. 单位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电梯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 3. 维保单位未按标准和规范对电梯进行保养,导致电梯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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