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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管理教师工作吗(学校有权管理教师工作吗)
学校有权管理教师工作吗(学校有权管理教师工作吗)
1、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
2、《中华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权利:①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根本职贵。
5、只要教师没有违反国法校视,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那种让教师靠边站,甚至对教师实行与劳动改造的历史悲剧决不能重演!②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教师法》中的具体体现。
6、它不利于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而且鼓励教师参加学术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也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的途径之一。
7、③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8、这条规定充分肯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寻地位,使教师能在教学大纲和教学的指导下,自主组织教学内容和迭择恰当教育教学方法,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9、④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规定的待遇以及寒暑的带薪休]的权利。
10、教师待遇问题直接关系到教师地位的提高。
11、因此,必须在教师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医疗、退休金等待遇方面给予根本的保障,尤其要注重解决农村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提高生活水平问题。
12、⑤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的权利。
13、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成为学校的主人,成为管理学校的主体。
14、可以说,《教师法》这一规定正是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落到了实处。
15、义务《中华教师法》第七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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