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涵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针对以下领域:
高危行业和关键环节:化工、矿山、建筑等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娱乐场所等 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 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行业
四、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风险识别、评价和管控措施 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的完善 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台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特种设备、关键设施的检验检测
五、排查措施
自查自纠:各单位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专业检查: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等专业机构对重点单位和行业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针对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综合治理:统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工作,形成合力。
六、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轻微隐患: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督检查。 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监督检查
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八、宣传发动
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九、经费保障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所需的经费,由各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
十、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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