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的员工是不存在任何的经济补偿的。如果你在合同期内,其实严格来说离职是一种违约行为,只不过你按照流程递交离职单,公司也批准了,那么就算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的违约罢了。
发小喊了四年终于离职了_发小喊了四年终于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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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一般是在企业主动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俗称裁员)的时候才会有,或者在员工承担了额外的工作,公司承诺但未兑现的,也可以索取经济赔偿(譬如加班没有加班费,但取证比较困难)1、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合计5个月补偿。。
如果你想年后辞职的话,也是可以年后辞职的,公司不会强制的。
如果你想年后再办手续的话,就直接和公司商量呀,本来这个事情就是可以商量的呀
想年后签离职手续,那就等年后再签呗。
那你就可以直接跟公司说,你过完年之后还要在这里续签的,还要继续在这里工作的,当然就不会让你办离职了。
这种情况协商解决。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写申请。如果公司已经批准,还有4年就退休了,感觉快坚持不下去了,个人认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辞职。既然还有4年就退休,就证明自己的年纪比较大了,但是却感觉坚持不下去了那就离职吧,再待下去不太好了,自己也会觉得尴尬。
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能不能年后办离职手续,不过一般他们都不会同意的,过年的放是带薪的,你多待一天就要多给钱
这个可以跟人事部协商一下,看能不能拖到年后,如果不愿意,那也也没办法
2、如果违反辞退的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42=8个月补偿
3、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4、没交保险的,补缴保险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有的地方超过一年就不能要求了,有的地方还可以。你已经过去4年了。估计困难。问下当地的劳动部门比较准确。只能祝你好运了。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根据《中华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个现象在职场是很常见的。整天抱怨公司,总是喊着“不干了,大不了辞职”的人,从从没见他们付诸行动,而那些新来员工说辞就辞了。其实,这就是一个职场舒适区的问题。 无论是职场还是生活中,都会有一个舒适区。人在这个舒适区内,会感觉很舒服。虽然也会抱怨里面的环境,或者是羡慕外面的条件,但是很难做出离开舒适区的决定。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冬天在被窝里,虽然被窝并不十分暖和,但是总比被窝外面要舒服的多。
因为很多人都在闷声干大事,新来的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不适合不说话就直接离开了,而只会说的人是没有行动力的。
一个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公司如果留不住新来的员工,说明公司制度有很大的问题,新员工对公司的认可度不高,所以就会轻易的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离职的时候,没有对每个人告别,也没有在群里说一些感谢的话。从懵懂的小女孩到现在的成长,我花了太长的时间。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需要不断的进步,不断的让自己变得更加。》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虽(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然纸质劳动合同已经销毁,但是社保部门的社保记录不会销毁,这个记录足以证明你曾经在原单位工作过,而且应有你离职的原因记录。
去自己当地劳动部门,或者社保中心查询一下。就是单位已经注销,劳动部门和社保中心肯定有记录。然后打印出来,或者出具证明应该也可以的。。。
原用人单位如果是企业可到当地社保局查找劳资关系和合同,时间久远的可到当地的人社局档案室查找
以前的劳动合同应该每个人都有的,应该是以前的公司一份,然后自己又一份留档的
从原来为离职四年,录用需要以前的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已经撤消了,怎么办?你说说这个问题,你们会出面给你解决的
如果我要是回答这个问题,若是遇到这种情况下。既然是在个单位干了4年,因为有原因离职了。可是结果又在第二个单位又干
中途离职就重新计算工龄补贴了,正常情况下,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如果均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具体需要根据缴费时间确定。
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可以拿24个月的失业金。
是的,就是那份说了100次想要离职却做了四年多的工作。
直到有一天,发现这份工作无法让自己施展该有的技能;直到有一天,自己变得不再妥协,不再接受这样的自己。于是便开始审视自己,开始变得外向,开始变得有追求。当弄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时,也就开始朝着那个目标前进。
还记得自己次鼓起勇气向别的部门自己可以做新媒体运营这个岗位时的情景。虽然期间费了很大的波折才调到这个岗位,但是能做自己喜欢的事情,那真的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啊!
由于自己不够专业,工作全凭兴趣,所以工作起来会有点吃力。
于是,我开始寻找提升这方面技能的渠道。例如:参加公益线下读书会,并成为其中的一名领读者及活动组织策划者;考新媒体运营证书,提升自己这方面的运营思维;报名学习三节课的互联网运营P1 P2培训课程,拿到了相应的学员证书。
事实证明,我为离职所做的努力,是有效的。
因为在这长达8个月不断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很多运营技能,还成为了其中三节课的助教;不仅结识了很多同道中人,还收获了人生中的份副业。同时,也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之后要发展的道路。
这又让我想起前几天组织的那场线下公益读书会,主题是关于工作技能职场类的。有几位书友提到,永远都不要对现状感到满足,永远都不要停止学习。因为在进步,人也需要进化。如果你不学习新的技能,你就不会知道自己更擅长于什么,或者不会知道自己还可以做什么。如果你不走出舒适圈,你就永远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大的吸引力。
人活着,就是不断尝试与发现自己天赋的过程。失败了不要紧,重要的是自己不要放弃自己。因为当你下定决心去做了一件事情并获得了相应的成果时,你会恍然大悟:噢~原来我还可以是这样的!你会很庆幸自己如此努力换来的收获。你也会对接下来的方向有了一个清晰的规划。
想要知道自己有没有进步,其实旁人的评价是最客观的。例如当我辞职找我面谈,没有损我而是夸我这么多年来在公司的成长,例如离职这天老板亲自找我面谈,并像长辈一样关怀我,给我指路,例如当公司的前辈知道我要离职,很欣慰的对我说我长大了,自己有想法了她现在过得相当的悠闲自如,在2015年4月13日上午11点,她写了一封辞职书,“世界是如此之大,我希望看到它。”于是转身离开了居住的城市近三十五年。历史上最有情调辞职的信,来自河南实验中学的老师顾少强。。
因为我永远都不会忘记自己两年前在这里想离职时,前把我训了一顿的情景。原来当你什么都不会的时候,你根本没得底牌。因为你也不知道自己离开这里会怎么样,所以你没有把握。
附上离职时前辈、同事的叽里呱啦: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三)确定由中级管辖的案件。
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
(四)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一)重大涉外案件;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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