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水质安全的利器
清洁安全的生活饮用水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我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维护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监控水源地和供水设施的水质 监督供水单位执行卫生标准和管理制度 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
水源地和供水设施的管理
第二条要求供水单位对水源地和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
定期监测水质 定期清洗消毒 对供水管道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
供水单位的责任
第三条规定了供水单位的责任,包括:
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和卫生管理制度 向消费者提供水质报告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条明确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相关标准,包括感官性状、物理化学指标、生物学指标等。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饮用水不含有害物质,符合人体健康要求。
监督检查
第五条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方式。监督检查包括水质监测、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等。如果发现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供水单位整改。
违法责任
第六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威慑违法行为,保护公众饮水安全。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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