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若是不交房屋维修基金,是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房手续,购房者也就无法交房了。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由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若要使用,必须达到2/3的业主通过才行。
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不交的后果_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样
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不交的后果_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样
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不交的后果_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样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4、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5、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6、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7、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案例:某小区业主落地窗玻璃破裂,要求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区局现场调查,该玻璃不属于公共区域的玻璃,属于该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因此不属于动用维修资金的范围。
2、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2、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3、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的;
(4、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6、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例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所以,不交付房屋维修基金将导致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本律师在此提醒,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应当及时缴纳,否则将导致房屋无常取得,得不偿失。
法律客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若是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则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房手续,购房者也就无法交房。
使用维修基金的条件有:
1、若是小区内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话,要使用维修基金,则是由物业提出建议;而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那么要使用维修基金的话,则由相关使用人提出;
2、维修基金是使用于公共部位维修,需要由维修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进行商讨,并且其中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使用;
3、在决定了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之后,还需由组织方制定使用的方案,并且相关的材料提交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然后申请列支;
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是完全属实的话,则会向专户管理的银行发出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通知;
5、专户管理银行在受到通知之后,且确认无误后,便会同意划款,将住房维修基金打到维修单位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维修基金不交,将无法办理房产证。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需要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业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主要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了某处小区后,由小区内的所有业务按一定的标准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这笔钱款主要是用于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且这笔资金主要是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业务个人是无法从银行申请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的。
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别?
1、钱财归属不同。
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无论放在哪,这笔钱都是属于业主的,业主有权使用。而房屋的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按月收取的,钱属于物业公司,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
2、使用流程不同。
业主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时候,需要向业主委员会申请,还需要征求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并且审批手续相当复杂。说具体一点,某栋楼的本体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某栋楼,使用时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或者是本栋楼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而且物业费的使用由物业公司决定的,当然日常小区公共区位需要修补的,只需要向物业管理登记处登记,由物业公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修即可。
3、使用范围不同。
房屋维修基金的适用范围一般是用于屋面防水、电梯大修、外墙等大规模维修,日常维修不准动用,一般质量合格的房子几乎15~20年都用不着。而物业费一般用于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属于日常维修费用。
法律主观:
业主没交维修资金属于违约。房屋买受人交存首期专项资金的行为属于民事义务行为,该义务行为应受我国民事法律规制,房屋买受人如违反该义务,依法应由其所在的业主大会或相关民事主体依法追责。
法律客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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