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法规,旨在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保障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
《办法》明确了以下内容:
名称登记原则:
唯一性:名称必须是唯一的,不得与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企业法人名称相同或近似。 真实性:名称应当真实反映经营者和经营范围。 合法性: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
名称登记流程:
申请:经营者向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名称登记申请。 受理: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核准:审查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核准名称。 公示:核准的名称予以公示。
名称异议处理:
异议期:公示期为30天,其他经营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异议期内对名称提出异议。 异议审查:登记机关对异议进行审查,对有理有据的异议予以采纳。 异议处理:采纳异议的,登记机关撤销名称核准。
名称变更与注销:
变更:经营者因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变更,可以申请变更名称。 注销:经营者注销经营或迁移登记地,应当申请注销名称。
违法行为及处罚:
使用未登记或未核准的名称: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名称:由登记机关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吊销营业执照。 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的实施保障了市场公平竞争,防止了名称混淆和消费者误导。此外,还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公开,方便消费者了解经营者信息,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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