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的定义
受托加工物资会计确认
受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按照他人的要求,对他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的物资。
受托加工物资是否属于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持有的用于出售的产成品或正在生产中的在产品,以及为生产或提供劳务而持有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受托加工物资并不属于企业出售的产成品或正在生产中的在产品,也不属于为生产或提供劳务而持有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因此,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受托加工物资不属于存货。
受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受托加工物资不属于存货,因此不纳入存货核算范围。企业应当将受托加工物资单独记账管理,将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资产项目下。
具体而言,在收到加工原材料时,企业应当借记“其他应收款——委托加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委托加工原材料”科目。加工完成后,企业应当借记“委托加工成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委托加工原材料”科目。收取加工费时,企业应当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收入”科目。
受托加工物资的税务处理
从税务角度来看,受托加工物资属于接受他人委托提供劳务的行为。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49号)的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计算并缴纳税款。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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