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高考2023年招生简章、成教函授报名资料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如下,身边有想报考的朋友,请务必提醒他们:今年一定要报名!明年政策会更严!严进严出!流程繁琐!学费上涨!学制延长!今年报考是后的选择。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2023_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2022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2023_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2022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2023_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2022
河北金融学院高等教育目前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2022年 河北 金融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金融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一所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 研究生 培养试点单位。学校的经济统计学和经济学2个专业先后入选 本科专业 建设点,金融学、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 毕业生 在金融行业 就业 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 证书 :学生在规定 学习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电子注册、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 工作 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及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学校总体招生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及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和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在非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 志愿 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一)对于来自 内蒙古 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来自河北、 辽宁 、 重庆 、 浙江 、 山东 等以“专业(类)+学校”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三)对来自 江苏 、 湖北 、 、 湖南 、 广东 、 福建 、 海南 、 天津 等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清”,不设专业分数级。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采用的“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是指:首先根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专业志愿考生后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特殊说明
(一)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包含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共三个专业。录取过程中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仅允许在三个专业间进行调剂,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三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包含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共两个专业。录取过程中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仅允许在两个个专业间进行调剂,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两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相关规定, 新生 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如遇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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