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我国用不到3%的全球卫生资源,维护着世界近1/5人口的健康,人均期望寿命已经达到76岁,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一成就凝聚了近千万医务人员的辛勤汗水与无私奉献。客观地讲,我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是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新中(二)医疗保障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涌现出了以华益慰、王忠诚、王振义、、王万青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医务工作者,他们的感人事迹彰显了当代医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受到群众爱戴和称赞。然而,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矛盾凸显,特别是恶性伤医袭医屡有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患关系紧张的现实。根据卫生员会的统计,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患约7万件。由于我国目前的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数已经比10年前翻了一番,医患的数确实增加了,加之网络媒体时代的到来,任何突发都会被急速扩散、发酵,引来无数的围观甚至恶意炒作
医患法律关系_医患法律关系可分为三类
医患法律关系_医患法律关系可分为三类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单纯的某种法律关系或是一种的法律关系,这样的做法往往会显得以偏概全或是牵强附会。例如单纯的把医患关系界定为民事法律关系,在一般的情况下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强制医疗和强制防治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与患者的关系则不能归结为民事法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2、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法律依据:《医疗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的赔偿等民事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律关系。而把医患关系界定为医疗消费关系的,不仅在法律上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并未将医患关系规定未医疗消费关系,而且在上也没有这样的界定。当然因为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把认为是一种于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有的法律关系,这样则会显得比较牵强和特立独行。因此,笔者认为不能把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简单地界定为某种法律关系,而是将医患关系分解为几类关系,然后对这些关系进行界定,由不同的法律对这些关系加以调整。
法律主观:【】:B
医疗直接:一、医疗可以直接吗一般是先申请医疗鉴定,如经鉴定属于医疗,那么可以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向,并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赔偿;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但是医院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二、医疗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两类诉讼时效期间,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况适用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只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然而,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给患者造成不合理医疗损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权益。可见,在不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着违约与侵权的竞合。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应该允许患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即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因此,只有当患者选择侵权作为诉因即仅以“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才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如果当患者选择违约作为诉因,即以医疗机构违约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可适用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否则,如果不分情况只要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就简单地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不仅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有适用法律错误之嫌。
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是确定医患纠3、内容围绕诊疗护理服务关系的争执而展开;纷法律适用之前提。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其次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问题的论文如下: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分(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析:
2、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4、医患的产生不都是从患者引发的
5、医患是不可避免的,医患双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法律依据:
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
法制教育。医患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医患关系是具有道德意义较强的关系反映了医患关系的本质(B对AC错)。医患关系是包括非技术性《侵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即无论是医疗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和技术性方面的关系为医患关系的内容(D错)。医患关系是患者与治疗者在诊疗和保健中所建立的联系为医患技医患关系是医疗实际中重要、基本的人际关系。作者首先明确了医患关系、医患角色和医患矛盾的定义 ,分析了当前医患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医患矛盾的原因。并通过对新形势下医患关系中三种现存的医患互动模式的介绍 ,探讨了新时期下医患关系的发展前景。术关系(E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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