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12333”APP,登录个人账号(没有账号的,先申请注册),在首页点击“失业登记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填写“失业信息”,勾选“本人承诺”,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社保就业登记怎么办理(社保局就业登记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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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搜索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登录个人账号,首页点击“失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填写“失业信息”勾选“本人承诺”,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出台了社保卡电子化政策,失业金属于社保的一种,所以现在基本全国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失业保险金。你需要访问特定网站,比如人力资源和保障厅网站,然后需要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查找到申请的窗口,填写你的个人信息,等待审核和发放。现在经济发达的一些城市,手机app也上线了申领路线,你可以去看看你们城市能不能在手机端申请。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元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往后每递加1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1.在网上申请失业登记
2.提交相关资料
3.资料审核
4.办理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要上彀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本人亲自办理。
就业登记办理网上作流程如下:
1、登录居住地所在的区级政务服务网站;
2、录入企业账号、密码进入就业登记申报页面;
3、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导盘】,进入就业登记导盘界面;
4、录入就业登记信息并提交申请;
5、审核通过后,查询就业登记办理结果即可。
就业登记办理条件如下:
1、符合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已申请获取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的用人单位(未申请单位社保号的需前往社保部门申请单位社保号);
3、在居住地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办理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在招用或续用劳动者30天内(合同起始日期开始计算)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凡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人员都应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领取求职登记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保险经办机构。
一、用人单位的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如果是新成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登记事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保险费。
三、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登记事项。自愿参加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保险费。
自愿参加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
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保障号码。个人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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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上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带一份去即可,以及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2.如果公章可带去,带上公章和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即可,此情况下《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由社保机构打印,只需盖公章;3.如不能带公章去,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和《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4.如员工还没换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带员工照片一张,在办理社保的同时办理此证;5.办理以上手续,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印章。
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我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办理条件、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初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和本市失地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2、所需材料: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应持户口簿(集体户口单页/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其中:
(1)、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后,60日内持加盖“职业指导章”的“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2寸彩照一张。
(2)、大学毕业生、闲散人员等其他人员,应持个人档案、户口簿、2寸彩照一张。
二、解聘手续办理流程
就业转失业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延吉路38号“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材料:
劳动合同;
招工表(就业登记表);
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加盖社保办公章+解聘单位公章);
个人档案
三、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请在失业登记后将本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
PS:2015年1月1日后可就近申领失业保险金,请携带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到常住地保障中心登记申领。
2、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于每季度首月(1、4、7、10月)16-19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印章到街道居委会申领失业金盖章。
四、参加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免费享受技能培训,详细课程安排请到就近劳动保障中心报名。
个人网上进行社保登记方法如下:登录“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后点击“单位办事”→点击“保险登记业务” →点击“保险参保登记” → 点击“在线办理” →进入“保险参保登记”界面,录入单位信息→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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