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苏省制定的一部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故意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等法定事由下,用人单位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条例》还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条例》强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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