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协议学校文案 敬业协议如何失效

教育资讯 2025-01-23 10:23:45

竞业协议是什么意思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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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又称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

竞业协议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竞业协议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

以上就是对竞业限制协议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对于竞业限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同时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

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

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入职前需要写一份和之前单位没有“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协议的声明书怎么写啊?急急急急。。。

声明书

我于2016年1月1日加入xxx公司担任xxx职务。谨就之前的就职经历及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 我曾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就职于xx公司担任xx职务

二、 Xx单位没有与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三、 Xx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保密协议

四、 我对声明书的真实性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竞业禁止范本怎么写

法律分析:竞业禁止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员工):鉴于乙方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有关,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3、违约。

4、争议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提出诉讼。

5、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的范围在于禁止劳动者到新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一定要签吗

竞业限制协议不一定要签字。用人单位和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必须协商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于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严厉的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为此付出对价,因此,法律规定了可以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通常掌握着用人单位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是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对象。但一些非高级岗位的劳动者也可能了解和掌握重要的商业秘密,因此,只要劳动者离职后去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行经营业务可能泄露或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此种泄露或使用将会造成原单位重大损失的,都可以与之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涉及到受限制的竞争行业范围以及受限制的地域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同行业的竞争受具体业务和地域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服务的企业都具有竞争关系。在明确受限制的行业企业以及地域范围时,应当既考虑充分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也不能过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应做到合理平衡,兼顾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具有与其它协议不同的特点,即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开始履行。因此被视为后合同义务。这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包括除了双方任何一方主体消亡而劳动合同终止以外的任何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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