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以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闻名遐迩。为了守护这一珍贵的自然遗产,云南省制定并颁布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提供法律保障。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守护西南生态宝库
保护目标:
《条例》明确规定,云南省重点保护的生物多样性包括:
濒危、珍稀、特有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物种 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农作物和家畜遗传资源 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等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措施:
《条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
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保障珍稀物种的生存空间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非法捕猎和贸易 保护农作物和家畜遗传资源,维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公众参与:
《条例》高度重视公众参与,鼓励公民和社会团体监督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条例规定,公民有权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议,并参与保护活动。
科学决策:
《条例》坚持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原则。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时,必须遵循科学原则,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责任划分: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省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企业和个人有义务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参与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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