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 细则_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包括

教育资讯 2024-11-10 09:51:23

高等学校报考条件

(12)上级及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

高等学校报考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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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 细则_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包括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报考所需要的材料及时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间

2、时间

教委所属高等学校实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副组长:王勇军、王幸峰

第十八条教委成立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议组,负责评定委属高校高、中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委属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工程技术职⑶ 所授课程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或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者应评定为E 等(不合格);务评议组,评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部分委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经教委职称改革工作小组批准有权评定工程技术人员高、中级或中级职务的任职资格。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要什么条件

8、期中、期末按班级层次前三名分别记6分、4分、2分。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育教师资格 (一)、师德师风(10分)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

【以上信息由题名网提供】

教委所属高等学校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

章 总则条 为加强委属高等学校卫生技术队伍的建设,做好卫生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工作,根据职称改革工作小组转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和教委下发的《关于教委所属高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结合委属高等学校卫生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卫生技术职务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卫生技术工作岗位。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当前应在批准的职务限额内进行聘任或任命。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7)从事有偿家教者;、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西人员:

主任师、副主任师、主管师、师、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主任、副主任、主管、、技士。

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管)医(、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护、技)师、医(、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第四条 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字第10号、(79)卫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卫生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执行。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拥护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服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第六条 医(、护、技)士的基本条件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第七条 医(、护、技)师的基本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作能力;

2.能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护、技)师职务;大学,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第八条 主治(管)医(、护、技)师的基本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地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护、技)师工作三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护、技)师工作二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第九条 副主任医(、护、技)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申报里有一项学习形式指的是高等教育学历获得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自考、电大、函授、夜大、境外教育。具体可以通过查看中的注明。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管)医(、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管)医(、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第十条 主任医(、护、技)师的基本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新教育法对教师学历的要求

新教育法对教师学历除全国统招外,其他的学历都是非全日制,也就是在职学历,现在非全日制学历又被称为“学历”,即、自考、电大、函授、夜大 !这学历全部被称为“类教育学历”。的要求如下:

(一)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三)取所有教师记2分,加记2分,副、主任加记1.6分,副主任、加记1.3分,报账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加记1分、学籍、图书、安全报告员等加记0.5分。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宽至学历;

(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特殊教育的学段,分别具备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新版《教师法》与原来的相比较,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具体。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8)工作“懒散慢”,岗位常规工作完成;或违反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各级通报或批评的;

学习形式如果是全日制考生则填全日制,若是函授等非全日制考生则填非全日制。

非师范类专业报考是学习形式一栏填写:如你正在读大学那就是普通全日制;如你读的是类型的就选教育;如你工作了想报考证自己买书自学的选自学;如你报考了网校选网络教育等。

全日制”学习方式,全国普通录取的都是全日制学习形式。就是固定时间按时的在学校上课,有寒暑。非全日制就是业余制,按自己的专业决定课程安排。

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1、教师:幼儿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高等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4、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7、教育教师资格: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参加。

以上内容参考

教师评分细则

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等奖:按、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二等奖: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下文是教师评分细则,欢迎阅读!

教师评分细则一

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在岗教师,评选校级以上的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

2、评选比例: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确定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第三条 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

4、关心学生,身体力行,倾情奉献,事迹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教师候选人

(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

(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的;

(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累计超过十天的;

(4)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

(5)、体罚或学生的;

(6)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

(7)有“黄毒邪”等违公德等行为的;

(9)教学质量特的;

(10)受到学校纪律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校行政根据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教师候选人人选。

(2)成立“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对教师候选人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教师候选人。

“教师评选小组”由班子成员、工会团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由任组长。其成员为教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教师候选人予以表决。教职工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过半数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教师。

表决工作由工会主持。

第六条 奖励办法

由颁奖单位确定。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师德标兵”、“班主任”等专项教师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实施。

教师评分细则二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教师成长、成才树立榜样,激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

在校委会的下,成立教师评审小组(即考核小组),组员包括班子成员、老年教师、中年教师、青年教师、女教师。

二、评选对象

本学年度在教学线的教师(包括班子成员)

三、评选时间

一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按教师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夹板中学,教育思想端正;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教学上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4、严格执行课内规则,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学生满意;

5、教学质量显著,期中、期末所教学科成绩在同年级比较有很大提高;

6、帮助生,关心困难生,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评优或照顾职称评优:

(1)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常运行者;

(2)病、事累计超一个半月者;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受纪、政纪者;

(5)态度恶劣,谩骂学生,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言行不当,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多次私自停学生的课或赶学生出课堂造成后果、发生过教学且屡教不改者。

六、评比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思想方面(3分)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分)

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2分)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及教研组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校、教研组交给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4、集体观念强,克服自由主义(2分)

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能从大局出发,不说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个人言行不能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团结同志。

(二)、教学能力(20分)

1、课堂教学(4分)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导处备案除外);教学认真,能驾驭课堂,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精心上好每节课。违背以上规定的一次扣任课教师0.5分。

2、认真备课(4分)

3、教研组活动,互相听课(4分)

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8次,教研组成员应团结协作,积极完成本教研组长分配的任务,按照学校要求每学期(或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或汇报课),少一次扣1分。

4、学历要求与(4分)

教师必须做好再学习和终身学习,学历过关(本科记2分、大专记1.5分、中专记1分),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每年的任务(完成记2分)

5、教学管理(4分)

(三)、工作考勤(15分)

1、模范遵守工作纪律(5分)

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室内上课中途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场所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监考、评卷期间迟到、早退、脱堂、看书报、不负,以上现象发现1次扣2分,2次记0分,屡教不改者,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

2、严格执行请制度(5分)

坚持出满勤,监考、评卷期间不准(除婚丧嫁娶产等)。不履行请手续,每学期擅自离岗,法定节日、寒暑期、婚丧嫁娶产、突况放等期满后应及时到岗,无故拖延者(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1次扣2分,2次记0分,3次以上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病累计每周扣1分;事每3天扣1分,扣完为止(婚丧嫁娶产等除外)。

3、工作量完成情况(5分)

能按所在学校实际满负荷工作,能接受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工作量不足的,每少一个标准课时扣1分,不接受临时任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实绩(55分)

1、教学成绩(40分)

各级组织的统一中,以所授学科成绩的计分。凡达到平均分的记25分,按年级平均分的离均,满分为150分的学科每5分划为一个档次,满分为100分的学科每3分划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或加或减0.5分,所得数字再乘以所授学科的系数,所得到的就是教学成绩的得分。中学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为1.4;物理、化学、生物为1.2;、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劳动技术、美术为1.0。小学学科系数设置如下。语文为1.2;数学为1.1;英语、品德、科学、体育为1.0。

2、学科竞按时限制订教学,要求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有创见,进度合理;教案能体现把握教材体系,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作业检测,有学法指导及板书设计,力求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重视教学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积累个人实践资料,期末写出有一定价值的总结,学校组织的开学、期中、期末检查(含班主任、教研组)每缺少一次扣1分。赛(4分)

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2、1.5、1分,获得镇级前三名及鼓励奖的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2.5、2、1分,获得县级前三名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5、3、2.5、2分。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各获奖等级加分奖励较学科竞赛加分标准递减0.5分。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市级以上得加4分

3、教研成果(4分)

评为校、镇、县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研组长的,分别加1、1.5、2分。县级获奖论文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市级、省级以上分别记3、4分,同一篇论文多层次只记等。

4、荣誉奖(2分)

获班主任和教师,校级加1分,镇级加1.5分、县级加2分,不累计记分。

5、先进个人表彰和组织奖(2分)

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员以及特殊贡献获奖的,按下面标准加分:校、镇、县级教师分别记1、1.5、2分。

6、进步奖励附加分(3分)

与上学年升级统考对比,每进一名递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或等同于本次名。

七、政策性加分

职评加分: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学任务完成良好,学校考虑照顾职评加分。在出现额需竞争时,即将职评的教师照顾加5分参与竞争。

八、其他事项

2、校级教师由学校,原则上优先获得县级班主任、教研组长、教师等荣誉,优先考虑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3、校级教师(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和年度考核评优)经评分获得者,实行述职制度。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把工作实绩、工作经验、工作感受等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述职,相互学习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4、校级教师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之一。

九、附则

本细则从即日起试行,不尽事宜再行商定。

教师评分细则三

各教研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

(二)、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项为必备):

1、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非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认可。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教育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

3、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课、教材教法报告、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等并有良好的效益。

4、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注重专业发展,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在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教师评选小组。

组长:周冰、蔡丹

组员:郑晓琳、李萍、蔡芳

四、评选程序

教师自荐—组内—学校小组审核---公示名单---上报。

每组限报1人,学校上报4人。

六、教师评分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班主任等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等称号的得6分。获得区级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记6分、5分、4分。 获得其它部门评选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2、学年度考核者得2分。

3、优质课(讲课、说课):省级(含省级以上)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公开课2分;到区外学校上课,获得好评记4分;参加“吴天祥”小组活动献课教师每人记3分、评议记1分。

4、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教学设计、课件:一等奖:按、省、市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二等奖:按、省、市级分别记4分、3分、2分;三等奖:按、省级分别记3分、2分。

5、发表论文、案例、教学经验文章:按、省、市、区、校级(有材料说明)分别记8分、6分、4分、3、2;。

7、承担公开课、课、教材教法报告、专题讲座:按、省、市、区分别记按、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

9、考勤:全勤记6分,事-0.5分/天,病-0.1分/天,迟到0.2分/次,例会缺勤-0.5分/次。早退、旷工不计分。

10、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组长记2分、组员记1分。评为区先进班级,班主任记3分,科任教师记2分;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组长记3分、组员记2分。评为市先进班级,班主任记4分,科任教师记3分;评为市先进教研组,组长记4分、组员记3分。

(1)一年内病累计15天以上,事累计7天以上;

(2)出现重大安全;

(3)违反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后果的;

(8)期中、期末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13)支部、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2、按上述各项加分累计分数。对参评教师排队,按给定的指标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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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申请评优的教师需要向校委会或教导处提出⑶ 教学获奖情况;书面申请,填写夹板中学评优申请表。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贯彻关于推进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根据高校教师的使命与职业特点的特殊性,论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及其建设的重要性;从提高高校教师师德水平的目标出发,对“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和为人师表”六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出现代性的读解;以问题为辅之大量的现实案例,来解析高校教师在教学教育实践中的道德难题。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可作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教材,也可作为教师提升自我道德修养和业务进修的日常读本。

教师评分细则

2、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执行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下文是教师评分细则,欢迎阅读!

(3)教学工作失职,教学质量倒数,或有旷课现象,屡教不改且造成恶劣结果者;

教师评分细则一

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在岗教师,评选校级以上的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

2、评选比例: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确定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第三条 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

4、关心学生,身体力行,倾情奉献,事迹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教师候选人

(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

(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的;

(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累计超过十天的;

(4)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

(5)、体罚或学生的;

(6)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

(7)有“黄毒邪”等违公德等行为的;

(9)教学质量特的;

(10)受到学校纪律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校行政根据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教师候选人人选。

(2)成立“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对教师候选人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教师候选人。

“教师评选小组”由班子成员、工会团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由任组长。其成员为教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教师候选人予以表决。教职工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过半数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教师。

表决工作由工会主持。

第六条 奖励办法

由颁奖单位确定。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师德标兵”、“班主任”等专项教师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实施。

教师评分细则二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教师成长、成才树立榜样,激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

在校委会的下,成立教师评审小组(即考核小组),组员包括班子成员、老年教师、中年教师、青年教师、女教师。

二、评选对象

本学年度在教学线的教师(包括班子成员)

三、评选时间

一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按教师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夹板中学,教育思想端正;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教学上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4、严格执行课内规则,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学生满意;

5、教学质量显著,期中、期末所教学科成绩在同年级比较有很大提高;

6、帮助生,关心困难生,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评优或照顾职称评优:

(1)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常运行者;

(2)病、事累计超一个半月者;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受纪、政纪者;

(5)态度恶劣,谩骂学生,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言行不当,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多次私自停学生的课或赶学生出课堂造成后果、发生过教学且屡教不改者。

六、评比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思想方面(3分)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分)

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2分)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及教研组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校、教研组交给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4、集体观念强,克服自由主义(2分)

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能从大局出发,不说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个人言行不能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团结同志。

(二)、教学能力(20分)

1、课堂教学(4分)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导处备案除外);教学认真,能驾驭课堂,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精心上好每节课。违背以上规定的一次扣任课教师0.5分。

2、认真备课(4分)

3、教研组活动,互相听课(4分)

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8次,教研组成员应团结协作,积极完成本教研组长分配的任务,按照学校要求每学期(或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或汇报课),少一次扣1分。

4、学历要求与(4分)

教师必须做好再学习和终身学习,学历过关(本科记2分、大专记1.5分、中专记1分),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每年的任务(完成记2分)

5、教学管理(4分)

(三)、工作考勤(15分)

1、模范遵守工作纪律(5分)

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室内上课中途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场所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监考、评卷期间迟到、早退、脱堂、看书报、不负,以上现象发现1次扣2分,2次记0分,屡教不改者,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

2、严格执行请制度(5分)

坚持出满勤,监考、评卷期间不准(除婚丧嫁娶产等)。不履行请手续,每学期擅自离岗,法定节日、寒暑期、婚丧嫁娶产、突况放等期满后应及时到岗,无故拖延者(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1次扣2分,2次记0分,3次以上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病累计每周扣1分;事每3天扣1分,扣完为止(婚丧嫁娶产等除外)。

3、工作量完成情况(5分)

能按所在学校实际满负荷工作,能接受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工作量不足的,每少一个标准课时扣1分,不接受临时任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实绩(55分)

1、教学成绩(40分)

各级组织的统一中,以所授学科成绩的计分。凡达到平均分的记25分,按年级平均分的离均,满分为150分的学科每5分划为一个档次,满分为100分的学科每3分划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或加或减0.5分,所得数字再乘以所授学科的系数,所得到的就是教学成绩的得分。中学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为1.4;物理、化学、生物为1.2;、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劳动技术、美术为1.0。小学学科系数设置如下。语文为1.2;数学为1.1;英语、品德、科学、体育为1.0。

2、学科竞赛(4分)

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2、1.5、1分,获得镇级前三名及鼓励奖的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2.5、2、1分,获得县级前三名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5、3、2.5、2分。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各获奖等级加分奖励较学科竞赛加分标准递减0.5分。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市级以上得加4分

3、教研成果(4分)

评为校、镇、县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研组长的,分别加1、1.5、2分。县级获奖论文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市级、省级以上分别记3、4分,同一篇论文多层次只记等。

4、荣誉奖(2分)

获班主任和教师,校级加1分,镇级加1.5分、县级加2分,不累计记分。

5、先进个人表彰和组织奖(2分)

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员以及特殊贡献获奖的,按下面标准加分:校、镇、县级教师分别记1、1.5、2分。

6、进步奖励附加分(3分)

与上学年升级统考对比,每进一名递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或等同于本次名。

七、政策性加分

职评加分: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学任务完成良好,学校考虑照顾职评加分。在出现额需竞争时,即将职评的教师照顾加5分参与竞争。

八、其他事项

2、校级教师由学校,原则上优先获得县级班主任、教研组长、教师等荣誉,优先考虑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3、校级教师(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和年度考核评优)经评分获得者,实行述职制度。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把工作实绩、工作经验、工作感受等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述职,相互学习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4、校级教师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之一。

九、附则

本细则从即日起试行,不尽事宜再行商定。

教师评分细则三

各教研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

(二)、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项为必备):

1、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非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认可。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教育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

3、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课、教材教法报告、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等并有良好的效益。

4、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注重专业发展,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在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教师评选小组。

组长:周冰、蔡丹

组员:郑晓琳、李萍、蔡芳

四、评选程序

教师自荐—组内—学校小组审核---公示名单---上报。

每组限报1人,学校上报4人。

六、教师评分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班主任等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等称号的得6分。获得区级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记6分、5分、4分。 获得其它部门评选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2、学年度考核者得2分。

3、优质课(讲课、说课):省级(含省级以上)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公开课2分;到区外学校上课,获得好评记4分;参加“吴天祥”小组活动献课教师每人记3分、评议记1分。

4、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教学设计、课件:一等奖:按、省、市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二等奖:按、省、市级分别记4分、3分、2分;三等奖:按、省级分别记3分、2分。

5、发表论文、案例、教学经验文章:按、省、市、区、校级(有材料说明)分别记8分、6分、4分、3、2;。

7、承担公开课、课、教材教法报告、专题讲座:按、省、市、区分别记按、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

9、考勤:全勤记6分,事-0.5分/天,病-0.1分/天,迟到0.2分/次,例会缺勤-0.5分/次。早退、旷工不计分。

10、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组长记2分、组员记1分。评为区先进班级,班主任记3分,科任教师记2分;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组长记3分、组员记2分。评为市先进班级,班主任记4分,科任教师记3分;评为市先进教研组,组长记4分、组员记3分。

(1)一年内病累计15天以上,事累计7天以上;

(2)出现重大安全;

(3)违反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后果的;

(8)期中、期末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13)支部、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2、按上述各项加分累计分数。对参评教师排队,按给定的指标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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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所属高等学校实行《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和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感。

章 总则条 为了加强委属高等学校的统计工作,发挥统计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统计工作水平,根据职称改革工作小组转发的《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和教委下发的《关于教委所属高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结合委属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统计专业职务,是根据高等学校有关部门所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统计专业职务设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第三条 高等学校统计专业职务的评审、聘任范围和对象,是指在校(院)长办公室,以及人事、教务、生产、基建、物资、设备、科研等部门,现在专职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第四条 高等学校统计专业职务设置应与承担的统计任务及按统计任务确定的编制相适应。当前应在批准的职务限额内由各校(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或任命统计专业职务。聘任或任命时,向受聘或任命人员颁发聘书或任命书。任职期限由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一般为2~4年,可以续聘或连任。在任职期间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第五条 聘任或任命统计专业职务时应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方针。其任职条件的掌握,要坚持思想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等关系,防止片面性。思想条件的考核,应在学校委的下,按照的政策,由所在单位在平时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对于思想上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不积极承担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人员,均不应聘任或任命高一级统计专业职务。第二章 各级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第六条 统计专业人员,必须拥护的,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统计工作,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统计法》,积极为建设事业服务。第七条 统计员的基本条件

五、指标分配

1.初步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技术。

2.熟练并能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

3.担负一个岗位的统计业务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

4.中等专业学校或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在统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第八条 助理统计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统计理论基础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统计法规和制度。

3.担负一个单位或某个岗位的统计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

4.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书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统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并担任统计员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统计员四年以上。第九条 统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统计专业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统计法规和制度,能够对本业务有关的教育问题和、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有一定应用价值与学术水平的论文。

3.具有一定的统计工作经验,担负一个单位或某个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

4.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统计师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学并担任助理统计师四年以上。

5.掌握一门外语。第十条 高级统计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业务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具备全面管理高等学校统计工作的能力,担负高等学校综合部门或某个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

3.熟悉有关的教育和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对有关的教育问题和经济问题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4.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二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担任统计师五年以上。

5.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第十一条 高级统计师一般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外语条件。统计师的外语要求,鉴于历史原因,对统计业务不涉外的单位,目前可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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