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过程

教育资讯 2025-01-04 10:27:43

前言

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过程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过程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其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过程。

要约

要约是希望缔结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表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肯定,并具有约束力。要约一旦发出,要约人即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得任意撤回或变更。

要约可分为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在实践中,书面要约更常见,其有利于要约内容的明确表达和证据保全。

承诺

承诺是指接受方对要约的同意或认可。承诺必须完全、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变更要约内容。否则,即为反要约,会产生新的要约。

承诺可分为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口头承诺较易产生证据争议,因此,在重要合同中,建议采用书面承诺的形式。

合同的生效

要约和承诺经过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宣告成立。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即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撤销要约和承诺

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各自的要约或承诺。例如,要约人可以在承诺作出前撤销要约,而受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前撤销承诺。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

要约的生效时间一般自要约发出时起计算。承诺的生效时间则分为两种情况:

口头承诺:自承诺人实际表示同意时起生效; 书面承诺:自承诺书到达要约人时起生效。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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