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6-9月针对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对于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发放每个月不低于200元的高温津贴。
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2023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高温补贴
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2023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高温补贴
法律客观: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发放的时间为6至9月,发放的额度是: 1、室外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按照室外作业标准发放; 2、室内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条
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江苏工资标准2023,具体如下:
2023年一类地区22元;江苏工资标准为1840元每月;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每小时。
(1)江苏省月工资标准为:
二类地区2070元;
三类地区1840元;
二类地区20元;
三类地区18元。
工资标准不包括如下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等。
综上所述,2023年江苏工资标准为1840元每月;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每小时。实行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探亲、婚丧、生育(产)、节育手术等规定的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小时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异。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在夏天来临之前,杭州市会发布高温补贴有关政策,对于那些在户外工作的外卖员、快递员及环卫工等,要留意政策的变动。如果单位没有足额发放高温补贴,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不能忍气吞声。那么,杭州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饮料的供应。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企业在高温天气下应该3、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工资规定。怎么做?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还有一项重要规定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规定单位发放高温补贴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单位不得违背。根据杭州市有关政策,杭州高温补贴标准分为室外和室内标准来发放。如果单位没有发放,员工可以打劳动局的热线电话投诉。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单位还应该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防止出现意外伤害。
法律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客观:
2022杭州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室外每人每月300元,室内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
高温补贴是为了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放的津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由省级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并且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客观:
《防暑降确定和调整月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明确:
三、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发放标准:
二、发放时间:
6月、7月、8月、9月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2023南京工资标准是每月2020元,如果按照小时衡量,则每小时18.5元。在2023南京市工作的劳动者,不管是在国企还是私营企业,拿到的工资都不得低于这个标准。这里要注意,加班费、高温补贴等不在工资标准范围内。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性补贴。
1、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2、用人单位需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门对执行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4、劳动者法定年休、探亲、婚、丧和产、哺乳等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工资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月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2023南京月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
2023年高温费的发放时间主要集中在6-9月份,具体标准因地而异。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可领高温补贴的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群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202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一般发放几个月在发放时间方面,高温补贴一般来会在6月份开始发放,但由于全国的气候条件不一样,个别地区的发放时间会提前,有部分地区由于夏季时间较长,发放时间会延迟到10月份,建议大家多了解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消息。二、高温补贴范围是什么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综上所述,由于全国的气候条件不一样的,所以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可能会存在些许别,但基本上为4个月。
法律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规定,也就是六月份到十月份这四个月,其次就是高温补贴发放的一些具体标准,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高温补贴发放的注意事项。客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在温度高的天气情况下尽量避免出门,因为出门的话可能会中暑。当然,有些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不得不外出工作,或者是在非常炎热的室内工作,会发放高温津贴,很多人想了解。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的规定是什么?
一、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
二、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C以下的(不含33°C),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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