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调研报告范文2000字 乡村调研报告范文2000字

各省高考 2025-01-18 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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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合使用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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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一般由标(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前言。有几种写法: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三官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电子信息学院暑期实践课题组 6月29日,我校电子信息分院大学生实践“”小分队一行10人在 老师的带领下,结合“”指导思想,前往安吉市地铺镇三官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课题组对三官村选举、管理、决议、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三官村村委会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选举这一举措表示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的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经济和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关系都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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