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新情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每年一次吗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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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法律分析:是的,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分享如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
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年度更新:用人单位需每年对申报内容进行年度更新;申报间隔>11个月,<13个月(按照申报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周期);超过13个月视为不及时更新。
更新内容:除“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外的基本信息、职业卫生培训情况、产品情况、接触危害因素种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都可以进行更新。
是的,只要超过1年,网络系统就会默认过期。
法律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法律主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应每年申报一次。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应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法律客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1、粉尘,如矽尘、煤尘、石墨粉尘、炭黑粉尘、石棉粉尘、滑石粉尘、水泥粉尘等。
2、化学因素,如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氨、、等。
3、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振动、激光、低温、微波、工频电磁场等。
4、放射性因素,如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及其化合物等。
5、生物因素,如(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警察)、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炭疽芽孢杆菌等。
6、其他因素,如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
二、职业病的职工变动时的注意问题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立健康挡案;变动工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
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新证明及职病外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取只业病防治机构备案。3、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病待遇中新单位负责。
三、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
1. 中暑
2. 减压病
3. 高原病
4. 航空病
5. 局部振动病
6. 放射性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问题的借口。
原则上是每半年至一年一次。
公司需要到职业病医院为新进职工建档,然后每年接受检查,根据工种不一样,检查的项目不一样。
首先你们要确定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属于规定的职业病的范畴。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目前职业病监管形式,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正常的有每二年一次体检,现场检测超标的每年体检一次,根据中华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第十六条 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2、根据中华令第2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04.09)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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