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位类别设置职务级别(序列),的行政级别按《中华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分为
科级处级局级厅级部级 科级处级局级厅级部级怎么分
科级处级局级厅级部级 科级处级局级厅级部级怎么分
正职、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正职:一级
(二)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至八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十至八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大小顺序是:厅级、处级、科级。
1、:一级;
2、副,国务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至九级;委员:至二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扩展资料:
大小顺序是:厅级、处级、科级。
1、:一级;
2、副,:至二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扩展资料:
企业干部级别划分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在企业内由低到高排列为:管技、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局级、正局级 职务层次分为:正职、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层级关系:--副--副理-课长-副课长-组长-组长-班长-带班-线长-技术员-作业员.管理全部公司架构,下面设立两个职务(/副都可以),一个掌管所有直接单位(现场生产/开发/技术/设备),一个掌管所有间接单位(行政/采购/业务/财务/品管),剩下的职务让下面的人员进行竞争升迁,各单位之间(横向之间)不论职务大小是平级关系。
企业是下的负责制。他负责企业的全面工作。下面有若干个副,他们负责主抓各自线上的工作, 副下面是各部门(分公司、科室、车间等)的(主任), 再下面就是班组长、其他负责人。-助理--主任-副主任-科长-组长-职员 。大体上是这样划分的,但每个公司都会不一样,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例如:有些公司,后有厂长,厂长后有车间主任等。
拓展资料:
国企干部级别问题,是过去政企不分年代的特有历史产物。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已不存在所谓的企业级别和企业干部级别的问题。但值得指出的是,现在仍有一些经济的痕迹存在,还能够看出一些企业干部级别的端倪。譬如,中石油,中石化这些企业,原来就是正部级的机关,现在转化为企业后,他们的老总还享受着所谓的正部级别待遇。也有一些直属的大型企业,他们的老总是副部级,或是正厅级。这些中直企业,现已被统管,称为“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
拓展资料:
事业编制,是指为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满足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经费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等多种形式。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
其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额补贴等办法。管理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其中十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低,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正副职 省部正副职 厅局正副职 县处正副职 科级正副职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没有局级 , 局 严格说来不是行政级别。
区县的为正科级,地级市为正处,副省级城市的为副厅级(注,其副为副局级,副局是副省级城市特有的行政级别,至于使用起来的话 好像是当做副厅级使用),省级城市即直辖市的为厅级,的局为副部级,的总局为正部级。
现在有的地方会说 局级干部,那就得看他是在哪个城市说的咯。但是,局,并不是一个行政级别。
每个级别一般是三、五年一升职
从小到大有: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厅局级正职、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省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副职、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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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大。
公务(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员级别
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
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规定晋升级别。
释义:本条是关于级别的规定。
一、级别的概念
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的级别高低,既体现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制度的一个特色。
级别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一级;
(二)副,:二至;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法律依据:
《中华法》第十八条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职务层次分为:正职、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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