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查各消防设施组件和设备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的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消防电梯的检测合格证、灭火剂的有效期等。
消防知识常见消防设施的检测方法有哪些
消防知识常见消防设施的检测方法有哪些
消防知识常见消防设施的检测方法有哪些
消防知识常见消防设施的检测方法有哪些
2. 检查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及有效期。
3. 查看各系统组件和设备、管道、线槽及支吊架等的外观,以及设备和管道有无泄漏现象。
4. 检查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的导线和电缆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的记录;检查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的系统接地电阻值的记录。
5. 采用核对方式检查时,应与设计、验收等相关技术文件对比。
6. 应逐项记录各消防设施的检测结果及仪表显示的数据,填写检测记录表,并与上一次检测的记录表对比。
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5、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6、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7、检测消防设备商场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8、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9、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二、消防供水系统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4、检测各种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三、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九龙大世界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四、消防检测第三方检测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1、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
2、检测排烟系统风机、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五、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3、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4、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5、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六、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1、对其外观、安装、传动机构、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七、消防检测第三方检测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法律依据
《中华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人。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检测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法消防检测新规定、消防检测实物工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体如下: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到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5、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6、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7、检测消防设备商场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8、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9、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法律依据】
《消防技术规定》
第七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主要是做建筑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具体是解决建筑竣工单位消防设备的质量性能布局和现有建筑的布线及各种电气设备在发生火灾时能否正常运行所由检测单位给出的报告。这些报告要送到消防总队去审核,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由直接来检测!
主要是做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在消防验收之前提供这些设施的安装合格证明。
法律分析:1、电器设备的检查,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的要求,在车间或者工作间中有没有乱接电线的情况。2、仓储检查,仓库中的物品要根据功能放置到指定的位置,并且仓储的物资要按照一定的距离进行存放,仓库中要保持通风和透气的效果。消防器材要完备,并且还要有检查记录。3、通道检查,在主干道、楼梯间、支干道中有没有障碍物阻挡,消防栓和器材的放置位置是否被堵,并且车辆不能乱停,堵住消防通道,在通道中消防标志是否清晰可见。4、检查消防器材有没有生锈,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并且还要检测消防器材中的水压状况,以及器材的相应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责:(二)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组件等。消防设施检测按照竣工验收技术检测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并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要求。本文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5章检测方法编写。
消防设备的检测包含以下内容:
1、建筑类别和建筑耐火等级;
2、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作场地等项目;
3、平面布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建筑内部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防火分隔:建筑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防爆: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8、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消防电梯;
10、消火栓系统:消防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14、消防电气: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5、建筑灭火器:灭火器的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16、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泡沫比例混合以及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17、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8、其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