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检测机构_型式试验什么意思

各省高考 2025-01-05 10:22:57

被电网公司认可的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有哪

1. 变压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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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武高所 武汉)

3. 电器产品质量都督检验中心( 苏高所 苏州)

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是什么?

压力容器型式试验通常由专业的机构或实验室进行,这些机构通常被称为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其名称可能因地区和而异。在,这些机构通常由认监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进行,这些机构通常被称为“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实验室”等名称。具体的机构名称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网站或咨询当地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确认。

叉车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怎么填写

机构名称+叉车型号。叉车型式试验是型式检验机构推出的叉车检验测试,该测试在进行前需要填写实验的机构名称,可以写机构名称+叉车型号即可。该测试能更好的检测出车本身的小问题。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是什么意思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通常是指在型式试验过程中对被试样品进行测试和验证的机构名称,也可以简称为“型式试验机构”。

型式试验是指在特定的标准和规范下,对某种产品或者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检测、测试、验证等工作,以验证产品或者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型式试验过程中,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对被试样品进行测试和验证,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信。这些机构通常由或者行业监管部门认可或者授权,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通常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编号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检验员必须取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人员证。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章总则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第三条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第四条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1。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第二章基本条件条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具体条件见附件2。第三章核准程序条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第二条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向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前款

(三)至

(六)项资料的复印件。第三条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四条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以受理:

(一)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

(二)基本条件未达到本规则第六条要求;

(三)未通过核准,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第五条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经过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经被受理的申请机构,约请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规定要求,完成所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第六条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对申请机构实施鉴定评审,并且向申请机构通报鉴定评审情况。第七条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八条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审,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核准实施机关。第九条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第十条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核准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

(二)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四)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机构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第十一条对予以批准的申请机构,由核准机关颁发《核准证》,有分支机构的,《核准证》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十二条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核准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浪涌保护器型式试验是否必须是防雷检测机构认证才有效

浪涌保护器型式试验不一定是防雷检测机构认证才有效。浪涌保护器型式试验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需要由权威机构进行认证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防雷检测机构认证是一种认证方式,但并不是有效的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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