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日小然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8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章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8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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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在离职后,没有拿到任何奖金。
2、等专利被授权后,你可以通过三种渠道获得:1。
3、协商,应该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中间需要答复审查意见,你走之后,无法答复,所以,你可以和原公司协商,如果需要你答复审查意见,就请公司将奖金发给你。
4、行政渠道:向当地的知识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发明人应获得奖金权利的权利申诉。
5、司法渠道:向当地提出权利诉求。
6、(不过一般人考虑的多,是不会采纳这种方案的)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职务发明获得授权后,发明人依法应该获得单位发放的专利奖励,即使发明人离开了原单位,仍然可以依法向原单位索要奖励,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发明人的合法权利,因为离职员工在索要奖励时处于弱势地位,能否索要成功在于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自己就是发明人,所以已离职的员工要注意收集整理证据,在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诉讼。
7、具体的奖励方式、金额等,若发明人与原单位有过约定就依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8、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
9、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10、凡是发明人、设计人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都属于他们的权利,也就是没有任何限定无法停职,不管在职或者离职都应该受到奖励按照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法规定的: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1、从鼓励发明创造的角度,你是应该可以拿到的,专利实施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这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12、如果没有离职,建议你在离职时对于这个问题与公司商讨奖金的问题,达成协议;若已离职,公司不给于奖金的话,提讼也很大的可能性胜诉。
13、不过你一定要掌握专利实施后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的证据。
14、这种情况在现行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给,特别对于不是国有单位的公司,更加没有硬性规定.而各个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奖金制度,人离开就拿不到奖金.。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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