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死亡的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该办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原有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四川省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面保障职工权益
保障范围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下工作的职工: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农民工 实习生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实施的基础。根据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工作原因受到职业病伤害的。
待遇保障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医疗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超过用人单位支付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伤残津贴:按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24个月。 残疾补助金:严重残疾职工每月发放。 伤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一次性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补充。
责任分担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在工伤保障中的责任分担:
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职工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以及部分残疾补助金和伤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超过用人单位支付能力的医疗费用、残疾补助金、伤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监管责任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违反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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