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2021高考加分吗(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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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考加分吗(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
2021高考加分吗(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5.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人才和现役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3.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能累加,取其分值。 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子女。
4.驻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的子女。
5.在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现役子女报考院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警察。
3.经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对于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高考加分新政策各地有不同,但是大题都是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加分。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5.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人才和现役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3.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能累加,取其分值。 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子女。
4.驻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的子女。
5.在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现役子女报考院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警察。
3.经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对于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5.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人才和现役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3.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能累加,取其分值。 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子女。
4.驻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的子女。
5.在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现役子女报考院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警察。
3.经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对于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高考加分新政策各地有不同,但是大题都是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加分。
高考有的人是凭借分考大学,有的人则是凭借分和高考加分考大学,那么2021年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为大家带来2021高考加分新规汇总,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1高考加分新规(加分条件)
为了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工作, 早在2021年2月19日公布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以下几类考生实行高考加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
对于这4类考生,省级招委会可以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文化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进行投档;考生若达到了高校投档条件,由高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 如果某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选择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
另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高考最多可加10分。 也就是说2021年高考可享受加分20分的人员共计有5类。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能选择其中幅度的一项加分,且不能超过20分。也就是说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其总分值是不能够累加的,只能够选择其中分值更高的一项,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平。
对于以上加分的几类人员,一直以来部分家长都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对其他的考生不公平,尤其是少数民族加分。目前国内的少数民族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与从前相比,已经提高了不少,与普通地区的考生距也在逐渐减少。
对于这样的情况,为了尽可能考虑到公平,部分省份也宣布陆续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具体如下:
(1)安徽
2020年该省宣布调整加分政策,从2022年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2)福建
该省在2021年到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调整到5分,面向全国使用;2024年到2025年,少数民族加分面向省属高校使用;2026年正式取消该项加分政策。
(3)江西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2023年民族乡、民族村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将不再加分。
(4)辽宁
该校在2023年,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仅加4分进行投档(高校决定是否录取)。2026年将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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