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诚义学校招生电话(大浪爱义学校招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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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 艺术 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 校招 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制订并向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
第六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史;无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 志愿 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 毕业 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奖学金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为信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人,共同承担还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助学金
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助学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 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内统招,按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电话: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联系邮箱:zzyz582@sin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章 总则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 艺术 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 校招 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制订并向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
第六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史;无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 志愿 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 毕业 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奖学金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为信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人,共同承担还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助学金
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助学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 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内统招,按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电话: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联系邮箱:zzyz582@sin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章 总则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广东江门市区民办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统筹做好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市级统筹,各区实施。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及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各区制定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学校招生编制、资格审核、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市招生过程,核定公布市直学校招生。
(二)平台招录,全面管理。
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市级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凡有意向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
(三)机会公平,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数的,直接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家长或学生到选定的学校注册后,该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
各学校原则上均衡设置各年级班数和每年招生。各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及本区学位供求情况等,科学核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各区辖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50%(含)的数面向(本市)区外招生,并由区向市报备。市直学校招生50%的数面向(本市)三区外招生。
(二)公布招生信息。
各区公布区辖学校办学规模、班数、班额和招生,各学校同步在本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经核准的招生、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和三个(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学生、家长应当自行通过学校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生报名。
1.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本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符合本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居住证年限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
F.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市直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ABCDF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参加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学生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用户,根据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身份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选择户籍所在区报名,本市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
(四)资格审核。
1.各区通过信息比对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分类进行资格审核。
2.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所在区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
3.学生自行在招生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4.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应当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五)填报志愿。
通过资格审核的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1.每位学生可选报不多于3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直学校志愿、所在区学校区内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其中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不超过1个。
2.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
(六)录取。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区公布本区学校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的,优先录取本区生源或优先面向本区生源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它志愿参加录取。初中电脑随机派位由市统一组织,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各区按照《江门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指引》在统一时间按统程组织进行。
(七)确认入读和注册。
学生按照统一时间到学校注册,同时被多校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进行注册。各学校在招生平台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注册当天不得进行补录。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的学校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学校所在区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八)补录。
各学校必须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报名资格审核,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补录。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亲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招生管理。
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严禁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增加班额中途招生。各区参照招生条件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纳入统一管理,规范转学行为,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
各区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提前录取、补录过程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学校不得进行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在其它学校注册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市、区门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三)加强违规追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畅通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核减招生、取消跨区招生资格等处理。
(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微、学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公布招生信息。各区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监督。
台山市、市、鹤山市、恩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 艺术 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 校招 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制订并向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
第六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史;无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 志愿 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 毕业 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奖学金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为信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人,共同承担还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助学金
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助学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 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内统招,按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电话: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联系邮箱:zzyz582@sin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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