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遵循安全、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确保进入教育岗位人员的身心健康,保障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一)内科
1. 血压:收缩压不高于180mmHg,舒张压不高于110mmHg 2. 心率:60-100次/分 3. 呼吸:安静状态下,呼吸平稳,无呼吸困难 4. 胸廓:无明显畸形或病变 5. 腹部:无明显压痛、包块或肝脾肿大
(二)外科
1. 四肢活动:无畸形、损伤或功能障碍 2. 皮肤:无严重皮炎、色素斑、疤痕等皮肤病 3. 脊柱:无明显畸形或病变 4. 腰椎:无明显疼痛、畸形或活动受限 5. 肛门:无痔疮、脱肛或其他病变
(三)五官科
1. 耳朵:无耳鸣、耳道流脓或其他病变 2. 鼻子:无鼻炎、鼻窦炎或其他病变 3. 咽喉:无喉炎、扁桃体肿大或其他病变 4. 眼睛:无近视、远视或散光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或其他眼疾
(四)化验检查
1. 血常规:无明显异常 2. 尿常规:无明显异常 3. 肝功能:转氨酶、胆红素等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4. 肾功能:肌酐、尿素氮等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5. 其他: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化验检查
(五)其他
1. 身高:根据性别和职业要求,达到相应的身高标准 2. 体重:根据性别和身高,达到相应的体重标准 3. 精神状态:无精神病史,表现正常
三、体检流程
1. 申请人提交体检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经审核合格后,由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 医疗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 申请人凭体检报告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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