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包括: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用途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用途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用途
供销合作社
农民信用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于专业合作社,规定中没有详细的分类,可以按照农业上的分类,分为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水产品合作社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
1、原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2、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
回答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业经营类,但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类型为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种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什么类型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种产业或者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性质)。
(2)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属于农业经营类。
(3)在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类型为其他企业。
2、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类(根据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分类)
(1)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形式,特征为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管理,合作经营。
(2)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特点为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3)专业协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
二、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
1、条件
(1)有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成员。
1具体条件:成员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2成员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流程
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流程为发起筹备,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组建工作机制,登记、注册。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团体)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团体)不同。仅供你参考。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根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十四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十二)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下面哪个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简单说就是一种农民开办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应属什么注册登记类型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它是一种的法人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两回事。但是个体是不是企业这个,确实在很多方面归类都不一样,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个体应该算不上企业,因为很多针对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包括个体,比如《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就把个体和企业区分开来算了。
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注册类型是?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一)《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颁布实施);(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7月1颁布实施)。
农民合作社合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农业合作社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一、与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盈利。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是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和营利服从于为成员提供服务。
二、合作社与实业公司相比,成员制度不高
尽管股东加入公司、成员加入合作社都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但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即成员加入合作社是为了利用组织提供服务;而公司制度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股东并不是需要利用公司的服务。如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的社员,是那些想从通过合作社购买到优质、廉价的农资的农户;而像农资公司的股东是那些要经销农资的人,他们自身并不想使用农资。再如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的所有者主体,是那些提供农产品的农户,而农产品销售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自我提供农产品。
三、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不出资。但是实业公司则有注册资本的要求。
四、公司股东不能抽回出资,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
实业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只能向其他人转让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他人。
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类型如何界定?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鸡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团体)不同。仅供你参考。
关于农村合作社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80%农民参加;农民占主导地位,其余非农民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20%,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互助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在成员众多,每个成员出资额较少,对成员资格有限制,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相同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叫作农民公司),其法律更给于特别保护例如;专章规定法律扶持政策,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及产业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同处是降低了投资者风险,承担都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公司。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占领但地位,其经营的对象主要是成员所承包经营的农产品,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加工,长途运输、储藏、以城市销售增加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国内、经济市场农产品价格。
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占主导地位,根据公司的需要公司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高低建立在一个公司的经营好坏上,公司赔定了,农民利益怎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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