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通常经济补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该单位的员工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形;2、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因此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和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根据的法律依据不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符合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补偿和赔偿的区别_民事补偿和赔偿的区别
补偿和赔偿的区别_民事补偿和赔偿的区别
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不同,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2)原则不同,补偿在无过错形态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赔偿涉及过错;(3)引起行为不同,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4)赔偿方式不同,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5)担责时间不同:补偿可以在损害发生前、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赔偿法。
依据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有异议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申请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讼。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提讼。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货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前者是补助费用,后者是赔偿费用,且支付标准是前者的两倍。前者主要是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破产等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适用的情形是:《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济补偿的。
赔偿金和经扩展资料:济补偿有下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列区别: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程序不同。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相对人对已经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认为已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并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对数额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解决行政赔偿问题。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一、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劳动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或【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货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前者是补助费用,后者是赔偿费用,且支付标准是前者的两倍。《中华赔偿法》前者主要是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破产等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适用的情形是:《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4、经济性裁员的;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经济补偿金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虽然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根据、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法律主观:问题的通知》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因此,认为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货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前者是补助费用,后者是赔偿费2、赔偿标准不同,赔偿金以经济补偿的两倍给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且支付标准是前者的两倍。前者主要是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破产等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