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安监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监总局40号令:筑牢安全生产基石
适用范围和许可程序
安监总局40号令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许可程序分为受理申请、审查核查、制作许可证和发放许可证四个阶段。
许可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许可条件: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和管理人员;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审查核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核查,重点审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资质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生产数量等内容。
监督检查和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对许可证持有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
意义重大
安监总局40号令作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规,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监管,筑牢安全基石:通过规范许可流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保障民生,护佑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该细则的出台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推动发展,促进产业安全:通过完善监管体系,为危险化学品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产业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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