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职业病申报_如何进行职业病申报工作

高职单招 2025-04-25 10:11: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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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是指由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作业场所与工种等信息,以及就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行为。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目的是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职工健康权益。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中,单位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如劳动保障门、卫生计生部门等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作业场所与工种等信息,以及就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行为。此外,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还应注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浓度、暴露时间等详细信息,并提出加强管理、改善作业条件等具体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其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当地有关部门对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高职业病防治的实效性。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主体是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主体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重要的一环,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充分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信息,开展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单位内公告,告知从业人员有关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以及发现职业病病人后应当如何处理等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法律客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哪两种方式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哪个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引进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进行注销: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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