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工程质量的利器
缴纳比例和范围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1%,最高不得超过5%。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的特定工程,或技术复杂、工艺要求高的工程,可以提高缴纳比例。
缴纳方式和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一次性在工程开工前缴纳,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为管理。
管理要求
代管银行或金融机构按规定对质量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置。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使用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纠正工程质量缺陷 支付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赔偿费用 弥补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的损失
监管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办法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规范了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加大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促进了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协作配合 为保障工程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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