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定
一、服从管理,接受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遵守规章,规范操作
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不得违规作业或擅自修改安全设施。
三、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
四、保护设施,避免事故
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损坏,并积极参与安全监察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五、事故发生,积极配合调查
发生安全事故时,从业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提供真实信息,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知情权和参与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责任追究
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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