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包含有: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罚与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简述行政执行的原则 简述行政执行的原则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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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执行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正公平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结合教育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执行的基本原则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诚信原则;
5、高效便民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强制原则,行政是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意志的具体,准确原则是贯彻准确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我国的行政决策目标是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具体问;
3、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一、强制原则
行政是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意志的具体实施。因此,意志的强制力决定了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显著强制性的管理活动。理解起来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行政执行要以服从为基础。没有服从行政管理就不存在。“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就必须“要求无条件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所以行政执行要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地方必须服从,以保证行政系统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二是行政机关和,为了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往往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主动地对所管辖的行政事务实施单方面的强制执行,命令和对方接受和服从管理,从而完成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古今中外的行政执行都无一例外的遵循这一原则。
二、准确原则
贯彻准确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这是我国行政执行首先必须遵循的一条。因为我国行政决策及其执行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就是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它也是行政及其行使行政权力。执执行公务的根本行动指南。所以行政执行的和,必须首先吃透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并在经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加以准确地贯彻执行。还必须完整、准确地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正确地理解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承担执行的义务,配合行政组织搞好工作/
(二)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
我国的行政决策目标是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具体问题、特定时空的具体表现。行政执行的和行政人员是为实现行政决策目标而工作,必须预先了解和分析该决策目标所包含的具体工作任务,准确地把握其工作要求与行为规范,科学地制定行政执行,适时进行自我,按程序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贯彻贯彻执行。否则就会由于对决策目标精神实质的曲解,而在执行中敷衍了事或者偏离决策目标的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甚至劳民伤才,给和造成损失。
(三)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范围内开展,行政执行的具体环节、手段、规章制度等内容,也必须准确地依据和符合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发展,它越来越丰富。行政执行者实现每一个决策目标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具体手段、规章制度等的内容各个有侧重,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切实地依法开展行政执行活动,保证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合法化,就必须准确地掌握具体执行工作所适用律程序、法规内容及其具体规定与要求,做到有法必须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使遇到个别的暂时无法可依的执行新问题时,也应及时做出符合相关的法规精神与要求的规范。从而保障行政执行合法地、有权威地顺利实施,防止、以权代法的非法行为的发生。
三、迅速原则
在行政执行中贯彻迅速原则,主要应从以下几点去理解:
首先,行政拨决策的迅速特征决定了在行政执行中必须贯彻迅速的原则。任何一项行政决策都是在特定时机下作出的,由于这种时机往往是稍纵即逝的,所以行政决策目标一经确立,就要求抓住时机,及时迅速地会付诸实施,以避免错过机遇.
其次,现代科技和经济发展加快,竞争日益激烈,更需行政执行雷厉风.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行越迅速、敏捷,越有利于争得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第三,在行政执行中贯彻迅速原则的主要内涵包括:(1)行政执行要按行政决策要求的时间和节奏进行的。行政决策一经作出,行政执行应立即启动。(2)行政和都必须迅速稳妥地临机处理各种事务。不得人为地以“研究研究”“考虑考虑”为由,拖拉疲沓,阻碍具体工作的进展。因此必须坚决克服不负的、自由主义的倾向,强化全体执行人员的管理效率意识。(3)坚持行政执行的迅速原则,是以执行的及时、准确、高效为前提的迅速;不等下之过急、简单图快、草率从事。否则就会影响行政目标实现的准确程度。
四、灵活原则
行政执行必须遵循灵活原则,这既是行政管理富于创造性活动的规律性反映,也是准确实现行政决策目标的作要求。
行政执行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适当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3、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因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4、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5、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中华行政强制法》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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