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什么是分税制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分税制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
2、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另外,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二、计算依据
1、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三、与价格的关系
1、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的价外税性质)。
四、课税对象
1、正税。
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税。
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
2、附加税。
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
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
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五、管理和使用
1、税。
税是指由 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 征收后全部划解 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
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 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
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与地方共享税。
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 和地方 共同拥有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和资源税等。
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六、征收形态
1、实物税。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
如农业税。
2、货税。
货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形式缴纳的一类税。
在现代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税。
七、管辖对象
1、国内税收。
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税。
2、涉外税收。
是具有。
八、税率形式
1、比例税。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2、累进税。
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
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
是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八、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政税。
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调控税。
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九、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
1、对人税。
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
在现代,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
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
十、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
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
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十一、其他
1、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 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2、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 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 :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4、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 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5、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税种: 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主要内容是:1.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营企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2.把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分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3.改革旧流转税制。新流转税制由、消费税、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实行分产品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5.开征土地,用于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采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6.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7.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给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未能全部到位。截至2002年底,我国税制体系共有税种24个,即:、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税、地方税和地方共享税,并建立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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