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分和615分。在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3+5一体化专业录取分数线为619分;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为615分。
重庆医科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 重庆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重庆医科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 重庆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重庆医科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 重庆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重庆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基地,在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3+5一体化专业录取分数线为647分;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为645分。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的研究生分数线因年份和专业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研究生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招生、考试难度、考生总体成绩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以下是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部分热门研究生专业的分数线,供参考: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分数线:394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分数线:382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医学影像学与核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分数线:36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分数线:326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数线仅供参考,具体分数线可能因年份和专业不同而有所调整,考生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招生信息或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了解更多信息。同时,分数线只是初步参考,终录取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资格审查、政策规定等因素后确定。
500分。根据重庆医科大学考研的分数统计显示,在2021年的录取线是500分。重庆,简称“渝”,别称山城、江城,是中华省级行政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超大城市。
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重庆招生录取分数(物理类)为:560 分。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四川招生录取分数(理工类)为:601分。
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重庆招生录取分数(物理类)为:599 分。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四川招生录取分数(理工类)为:609分。
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重庆招生录取分数(理科)为:574分。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重庆招生录取分数(文科)为:567分。
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分数线如下:
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文科类为178分,普通理工科类为150分,计算机类为149分,艺体类为161分。
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是普通文科类为146分,普通理工科类为110分,计算机类为111分,英语类为172分,艺体类为144分。
四川多少名能上重庆医科大学?
1、文科
重庆医科大学近三年在四川省文科本科一批的位次在9027名,这也就意味着四川省2022年文科高三考生,如果想要在重庆医科大学读大学,那么至少得考进四川省前9027名才行。
2、理科
重庆医科大学近三年在四川省理科本科一批的位次在7838至27956名之间,这份数据告诉了2022年四川省理科考生:如果你想要拿到重庆医科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那么至少得考进前7838名,那么被录取的概率才比较大。
以上内容参考
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没有出来,2021年的是:
1、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湖北物理的录取分数线为60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036。
2、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综合的录取分数线为55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922。
3、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综合的录取分数线为54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6248。
4、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安徽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52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1483。
5、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上海综合的录取分数线为49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7057。
相关法规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教育考试或者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
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没有出来,2021年的是:
1、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湖北物理的录取分数线为60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036。
2、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综合的录取分数线为55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922。
3、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综合的录取分数线为54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6248。
4、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安徽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52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1483。
5、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在上海综合的录取分数线为49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7057。
相关法规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教育考试或者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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