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_建筑防爆要求

高考志愿 2025-01-04 10:30:38

防火防爆有哪些基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在拟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拟定现场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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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_建筑防爆要求


建筑防火防爆设计规范_建筑防爆要求


(2)按规定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并设立消防组织。

(3)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和禁火区域,并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4)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制度,动火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建筑防火防爆有哪些要求

2015版《建筑防火规范》关于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定义不同,那两者的耐火极限有什么不同?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1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2.1.12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2.1.11和2.1.12,无对应的条文说明(规范编制人员,认为表述明确,从字面就可理解)。两者的耐火极限有什么不同?表述很明确,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例如查看厂房仓库耐火极限表,发现只有防火墙和各种房间的隔墙,并为出现“防火隔墙”字样,但是下面的具体条文中,明显出现某种情况下需要采用的是防火隔墙。请问是不是防火墙就包括防火隔墙呢?若不包括,那在编写建筑说明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表”里面是不是需要单独写出防火隔墙呢?答:你指的是,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在构件名称,大类:墙中,只有项防火墙和第四项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及第五项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并未出现“防火隔墙”字样。但是下面的具体条文中,明显出现某种情况下需要采用的是防火隔墙。答:请问指的是哪条哪款?请问是不是防火墙就包括防火隔墙呢?答:防火墙不包括防火隔墙。防火墙与防火隔墙是两个概念,术语已明确。若不包括,那在编写建筑说明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表”里面是不是需要单独写出防火隔墙呢?答:若是指,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它不适用3.2.9(强制性条文,因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比表3.2.1的3.00h,要求高,故另列: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若属于防火隔墙范畴: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你认为是“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相邻区”和“不燃性墙体”可明确为表3.2.1中的哪一级耐火等级。答得很长,无法简洁表达!可继续讨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下列有关防火防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B、C、E

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故 E 正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关于建筑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做法中,正确是( )。

【】:D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9.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要求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着火或质(例如容易放出氢气蓄电池、使用甲类液体小型零配件等)房间所设置排风设备要采用排风系统,主要为避免将这些容易着火或质通过通风系统送入该建筑内其它房间。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亚麻厂房本身为丙类厂房;亚麻厂除尘器和过滤器室为乙类。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25%之后,再循环使用。D选项正确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修订版)全文现批准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批)〉的通知》(建标125号文)。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

请输入你的答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华 联合发布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厂房(仓库) 3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7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8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14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16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18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19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9

4.4 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6

5 民用建筑 27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7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31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31

5A 木结构建筑 40

6 消防车道 44

7 建筑构造 45

7.1 防火墙 45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45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48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2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52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54

9 防烟与排烟 56

9.1 一般规定 56

9.2 自然排烟 59

9.3 机械防烟 60

9.4 机械排烟 62

11 电气 65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65

11.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65

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69

12 城市交通隧道 72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72

12.5 供电及其他 73

说明:文中加下划线部分表示新增的内容,方框部分表示删除的内容。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时,应到其夹层的地面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值。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当居住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居住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但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仍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和明确了适用于本规范的建筑类型和范围。

1 住宅以层划分,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住宅建设的层高,一般在2.7~3.0m之间,9层住宅的建筑高度一般在24.3~26m。如果住宅不按层数而一律以24m作为划分界线,则住宅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量将会增大,势必增加大量建设投资。为此,在规范中着重加强了住宅内户与户以及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故将高度虽超过24m的9层住宅仍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为与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协调,将9层及9层以下的公寓、宿舍等非住宅的居住建筑也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其适用范围也以建筑的层数划分。

此外,考虑到顶部设有跃层或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等时,对于外部扑救会增加一些困难,但对于人员的竖向疏散影响不大。经与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管理组协商,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有关规定,两项标准是协调一致的,即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内。如顶部为超过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层数应按照(跃层的自然层数-1)计入建筑的总层数中。其它情况,当层高不超过3m时,仍应分别按实际层数计算。而底部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等小隔间,也不计入层数中。

对于居住建筑中层高超过3m的楼层(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除外),其防火设计的层数确定与现行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一致。

2 多层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为限与高层民用建筑区分。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建筑空间高大,使用过程中人员集中且密度较大,但疏散和扑救条件较高层建筑有利。对于这样的建筑,其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置要求有所区别,类似公共建筑均适用本规范。

3 近一、二十年来,地下、半地下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店、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发展较快,火灾形势严峻。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也得到了发展,未来还将有较大的发展。但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一直没有相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导致这些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无法可依。为规范这类场所的防火设计,在设计中采取防火技术措施,防止和减少此类场所火灾的发生,规定了相关防火设计内容。第4款“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建筑”是指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建筑。

4 无窗厂房、其它地上无窗建筑或无法开启的固定窗扇的密闭场所的防火设计除要考虑一般建筑的防火要求外,还应重点考虑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内的防烟、排烟,防止建筑内部发生轰燃现象等因素。本规范补充了这类建筑场所的防烟、排烟设计要求。

5 建筑高度。

1)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者确定。

对于坡屋顶建筑的建筑高度,一般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计算,对于有些屋顶坡度较陡的建筑,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可能会低于具有使用功能的楼层的高度,为方便灭火救援需要,此时,建筑物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夹层的地面高度计算。

2)本条中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以及国外相关建筑规范的规定制定的。应注意的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还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目前,在本规范中尚未作明确规定,一般为1/4至1/3,但还应考虑该部分的实际面积和可能存在的人数和火灾荷载。

当建筑物处在有关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等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和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按有关要求需要计入建筑高度。但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小、对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均无影响,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0.2A 当多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一座建筑物内时,相互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同使用功能部分宜采取的安全疏散系统;当不同使用功能部分之间无法设置的安全疏散设施且不能相互进行分隔时,该建筑消防设计中有关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设施的要求应按要求高者执行,其他防火设计可分别按照各使用功能相适应的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9A 避难走道 evacuation refuge walkway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0.12A 物流配送建筑

具有货物装卸、分拣、中转储存、外运等综合功能且无批发、零售功能的建筑。

2.0.24 消防扑救面 exterior wall for fire fighting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25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ing field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点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介绍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款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呢?下面小编来简略整理归纳一下。

一、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思路

防火的基本思路即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过程环节。

主要从六大方面解读: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面(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控制建筑内危险物品及容量;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3.防火的设计方法

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目前个别项目是运用火灾工程学的知识,对照现行的规范,进行性能化设计。

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规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规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

修订稿共分十二章,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

1、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

2、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

3、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4、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

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7、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

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9、增加了“防烟与排烟” 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

10、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

11、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

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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