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什么_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哪些

高考志愿 2024-11-18 10:05:44

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什么

4. 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小组的决定和规定:各级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小组对于特定的保密事项有相应的决定或规定。

定密的根本依据是保密法。秘密是关系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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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什么_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哪些


根据《中华保守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秘密是关系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机关、武装力量、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规定:保守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都是定密行为,因此,都要遵循定密权限、定密依据、定密人、定密流程、秘密标志、变更和解密等规定。但在定密权限、定密依据方面,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有着不同要求。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进行什么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在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事项范围使用的具体要求:

机关单位定密主要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的目录进行。对目录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保密事项范围正(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文规定情形的,不得擅自定密,而是应当提请保密事项范围制定机关解释后定密。具体来说:

1、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密级是确定的密级。目录规定相关事项是什么密级,就应当确定为什么密级,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密级。

2、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保密期限是长期限。机关单位应当在目录规定的长保密期限内合理确定,不得超出长保密期限;目录明确规定解密条件或解密时间的,严格从其规定。

3、保密事项范实践中,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无法预判所有密点、进行分解定密,只有在具体实施中才能作出明确划分。对这种情况,下达单位可以就该涉密科研项目,向承担单位作出定密授权。承担单位获得定密授权后,可以在权限范围内,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结合项目整体密级和具体实施情况,制作分解定密细目,对项目进行分解定密。在承担单位没有获得授权、又确需分解定密的情况下,承担单位可以先行拟定分解定密。围规定的知悉范围相对原则,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具体秘密事项,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限定到具体单位、部门或者岗位。

4、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产生层级是对定密权的限定,而不是对事项产生主体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保密事项范围规定层级的机关单位产生的相应事项才可以定密,不属于规定层级的机关单位,即便产生了相应事项,也不得定密。

确定秘密知悉范围的原则是什么?

第四条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机关、单位确定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秘密。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秘密:

(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扩展资料: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二十二条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秘密的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2、小化、精准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加强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保守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条为加强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秘密指机关和涉及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的活动。为,根据《中华保守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机关和涉及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的活动。

秘密定密是指机关和涉及秘密的单位

涉密科研项目定密是原始定密还是派生定密

法律依据

(四)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机关和涉及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的活动。

办理涉密文件定密的依据是

3、动态化

法律分析:定密依据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的根据、标准和来源。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

实际工作中,关于什么是秘密,还有很多模糊理解、错误认识。有的人认为,秘密的概念与实际情况不相对应,实践中,有的事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标注了秘密标志,成为了形式上的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保守秘密法》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定密的依据包括什么法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在定密依据方面,保密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这是对原始定密作出的规定,即,原始定密的依据是各行业、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对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但符合保密法第九条规定的不明确事项,也属于原始定密,应当由省(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保密法进行确定。派生定密的依据则是所执行或者 办理的已定密事项。按照保密法规定的精神,派生秘密的密级应当与已定密事项保持一致,保密期限应当按照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确定,与该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保持一致,起码不能短于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原则上也应当在已定密事项知悉范围内确定,但鉴于有的已定密事项规定了目标任务或者工作要求,需要加以细化并逐级落实,此种情况下,派生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满足工作要求所需的小范围确定。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C)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该机关、单位(C)。

定密的依据包括什么法定密的根本依据是保密法。秘密是关系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定密的依据主要包括秘密及其密级的规定,以及各种保密制度、保密政策和保密管理制度。在具体的定密过程中,

还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依据:

1. 法律法规:比如《保守秘密法》、《涉外秘密保密管理规定》等。

2. 行政机关规章制度和部门规章制度:比如各部委、、安全部、等部门的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解密工作做到依据充分什么及时稳妥既确保秘密安全又

是指在法定的或授予的定密权限内开展定密工作,不得超出定密权限。严格落实定密人制度,依法开展定密检查监督工作。

法律分析: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机关和涉及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的活动。

D.所执行的秘密事项的密级,仍需要相应的定密权限

法律依据:《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1、专业化

是指按照专业标准和要求开展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定密人应熟悉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及科技保密相关规定,熟悉本机关、本单位保密事项范围,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秘密事项产生的部门、部位及工作环节,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为科学、精准定密提供保证。

是指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对科学技术秘密及时作出变更或解除的决定,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防止只定密不解密、一密定终身等现象发生。

对违反定密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依纪依法给予。

5、依据充分

是指定密工作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定、变更和解除科学技术秘密要依照保密法和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授权、定密检查、定密监督等工作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是指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定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科学技术秘密的各个环节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性要求。

一是指定密要体现时效性,即必须在科学技术秘密事项产生的同时就启动定密程序,并充分考虑形势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变更或解除其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定密的根本依据是啥

3. 相关文件、指示、通知等:比如各种保密是指严格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确保秘密及其密级精准、知悉范围小,防止乱定、错定、漏定或扩大知悉范围等现象发生。通知、文件等。

《保密法》。根据查询得知,定密依据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的根据、标准和来源,根本依据是保密法。定密是把关系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中华保守秘密法的内容

第三条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保密事项范围是机关单位原始定密的直接依据,是区分秘密与非秘密的法定标准。保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条 为了保守秘密,维护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什么确定

6、程序规范

A.保密事项范围,仍需要相应的定密权限

B.所执行的秘密事项的密级,不需要相应的定密权限

C.保密事项范围,不需要相应的定密权限

有的秘密虽然经过法定程序却没有规范的秘密标志,甚至没有作出秘密标志,但又必须采取保密管理措施。因此感觉,秘密的概念对认识秘密没有助益。有的人认为,秘密概念揭示了秘密的本质属性,是认识和处理秘密的根本遵循。

据此,形式上具有秘密标志,但事实上不具备本质属性的事项,就不是秘密、不需要进行保密管理;又或者,秘密一旦泄露,就不能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不再符合秘密的条件,因此也不再是秘密、不必继续严加管理,等等。

要做到准确理解法律、在纷繁复杂的现象面前不迷失方向,必须明白法律的宗旨和目的。保密法第二条关于秘密的定义,主要从依法治密角度,对什么是正当、合法的秘密作出描述。其核心要义,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与此同时,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在、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秘密……”第十条又依据泄露后损害后果的程度,对秘密的密级作出划分。

2、形式标准:依法确定、要素齐全。由法定的主体履行法定的程序、具备法定要素,是公权力依法行使的必然要求。保密法第二条关于“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规定,就是关于秘密的形式标准。

一项关系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只有通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才能成为合法的秘密,在保密法的调整下形成保密法律关系。

秘密依法确定的外在表现就是秘密标志。具有国5. 保密协定或保密合同:在商业合作、交流等领域,有时需要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合同。需要明确的是,定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定密机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始终维护安全和秩序的稳定家秘密标志是判断某一事项、信息、资料或者物品是否属于秘密的外在标准,是将关系和安全利益的事项确定为秘密的主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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