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报告是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专门从事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
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单位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出具要求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财政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拥有足够数量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和专业能力
财务审计报告的出具程序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之前,需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以下程序:
1. 计划和风险评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行业环境,评估财务报表舞弊风险和其他风险。 2. 测试控制: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定是否有效运行。 3. 实质程序:执行审计程序,以获取对财务报表的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 4. 审计结论:根据收集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论。
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结果,可以出具以下类型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表示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保留意见:表示财务报表总体上公允公正,但存在某些重要的不一致之处。 否定意见:表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无法得出合理的保证。 无法表示意见:表示由于证据不足或合作限制,无法对财务报表形成意见。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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