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改。近的一次是在18年
2020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案件再审程序规定
2020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案件再审程序规定
2020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案件再审程序规定
2020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案件再审程序规定
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规定参照《 刑事诉讼法 》的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 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提出抗诉。 抗诉 的案件,接受抗诉的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 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再审。 第十五条 上级指令下级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以外的下级审理;由原审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 一审 案件,应当依照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 二审 案件,或者是上级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 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开庭审理 的再审案件,同级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十七条 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依法决定;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依法决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 审理期限 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刑事诉讼法》
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2020年并未修改,后一次修改是2018年。主要包含了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法律援助、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将之前法律当中对于的诉讼活动做出了新的规定。同时,更加严格细分了危害安全的相关行为。对于被告人的罪行供述也更加完善。
《中华刑事诉讼法》编总则
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保障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0年的刑事诉讼法适用的是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中华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中华刑事诉讼法》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保障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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